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宿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支持民宿业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民宿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火灾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食品安全责任险、财产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