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准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