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规划、组建、监督和管理。省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本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在本省相关专业领域产生,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承担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