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挖掘整理并妥善保护濒临失传的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中医特色诊疗方法和技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对其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

支持优秀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

鼓励社会各界有偿或者无偿捐献有科学技术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中医特色诊疗方法和技术。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