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医类区域医疗中心、中西医协同重点医院、重点科室、中医优势专科和重点学科等,建立咸阳中医优势专科群,创建有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科等咸阳中医医疗品牌。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