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招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更新中医药产业链目标企业和关联配套项目清单,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深化与中医药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产业战略联盟合作。

列支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招商、银政企对接、产业协作配套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