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足额地安排和拨付相关医保费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