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条件。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