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彰显公益、医防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