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人员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符合行业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