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林长制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