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盗窃、损坏、侵占及其他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权限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