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的停放车辆的场所。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