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公共停车场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的停放车辆的场所。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