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上的井盖,应当有使用性质的标志和防盗功能。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保持井盖完好,发现丢失、损坏、移位、震响等非正常情况,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装、维修或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或者圈占圈压井盖。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