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十六条有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标明施工期限,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时应当采取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