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十五条有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和检测,保障设施完好,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