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