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六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者与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的,或者与现实情况不适应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