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请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作出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表决的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