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五十四条有效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请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作出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表决的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