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法规草案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在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继续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