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条有效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本市特别重大的事项;(二)涉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定职权、议事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三)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四)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自己制定法规的事项;(五)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