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本市特别重大的事项;

(二)涉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定职权、议事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三)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自己制定法规的事项;

(五)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