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和改善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提高水源水体自净能力。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