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以地表水为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保障公众饮用水应急供应。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