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