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并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荣誉和权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