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参照机构养老服务内容和标准,在有需求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实现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提供持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老年人一次性的建床补贴及护理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家庭养老床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