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村庄规划和实际情况,可以对村民住宅建筑面积、层数、层高和建筑退线等作出限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