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

村民住宅建筑外观、建筑风格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与村庄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