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村民住宅建筑外观、建筑风格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与村庄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