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村庄闲置宅基地的整治,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

各地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有偿使用等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