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村庄闲置宅基地的整治,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各地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有偿使用等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