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村庄住宅建设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带图审批、现场办公、管好工匠、管住材料”管理要求,提升乡村建设风貌。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