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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应当收集村庄建设信息,根据村庄实际实行分类管理,预防和减少村庄规划建设违法行为,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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