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