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十五条有效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并依法将村庄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村民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