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应当于村庄规划被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村庄规划的成果文件应当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供村民查阅咨询。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