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维护与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在日常维护过程中清理出来的通沟余泥,应当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分类处置,具体管理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