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主办涉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