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单位,应当选派熟悉业务、经验丰富、胜任其职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派驻人员数量应当与政务服务工作量相匹配,出现业务量临时性激增时应当及时增加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的双重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派驻人员可以要求派出单位更换,派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更换。派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单位应当在派驻人员中指定首席事务代表,代表本单位履行审批、督办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管理派驻人员等职责。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全时段关注办理事项等候时间,当办理事项超过合理时间或者排队人数过多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改进。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