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提供政务服务的相关单位应当通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流程办理办事指南规范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已有单独建设业务系统产生的政务服务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应当依法通过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国家、省垂直管理业务系统的单位,应当推动相关系统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办事指南应当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同源公布、同步更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