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常态化监测和效能评估机制,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成效、服务便捷、服务体验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异常预警、问题定位、跟踪改进,每月向提供政务服务的相关单位通报政务服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并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月度报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