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分类保护原则。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