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为平安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