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数字化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建设、运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应用,健全完善大数据辅助平安建设决策机制,有效支撑社会需求预测、社会发展预判和社会风险预警。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