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协助做好服务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社区治理和公益宣传等平安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