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机制和渠道,加强对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培训和保护,为志愿服务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