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九条有效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矛盾调处、纠纷化解、社区禁毒、社区矫正、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平安建设工作。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督促、引导会员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主动参与平安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