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社会风险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三)依法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六)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七)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八)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