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苏州。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