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依法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推动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推进基层人民防线工作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宗教事务、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