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数字化信息平台,将各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并动态维护,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