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数字化信息平台,将各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并动态维护,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